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
根据2013年自治区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工作安排,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元,调增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此前,各市、县(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减自治区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地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应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3年3月将调增部分的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 区 财 政 厅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