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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2018年11月26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8-11-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08-11-2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339号),现就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27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0.72%调整为0.36%,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2.88%调整为1.98%。

   二、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54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05%调整为3.51%,五年期以上从4.59%调整为4.05%。

   三、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贷前审查,加强贷后管理,切实控制贷款风险。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各地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目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0.720.36
上年结转2.881.98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4.053.51
五年以上4.59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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