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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间的通知

#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比例##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8-11-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08-11-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单位调整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年度调整一次。
       二、单位在每年8月份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或塘厦、常平、虎门三个办事处审核,凭审核盖章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申请表》(调整比例时使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调整缴存比例。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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