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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 2016〕 46号 广东人社厅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粤人社发〔 2016〕 46号
  • 发文单位: 广东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6-02-0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税)局(委)、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政策衔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顺畅转移接续。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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