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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办函〔2017〕16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 医疗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函〔2017〕162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7-07-0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17-07-03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63号)要求,结合各地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上报情况,为切实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备案人员数据信息。各地依据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公布的行政区划代码、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编码,以及省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代码(附件1),重点完善已备案人员参保地行政区代码、名称,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名称,以及备案医疗机构代码、名称等信息。对备案数据信息缺失、错误的,要采取多种渠道联系备案人员,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确保备案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时进行直接结算。对新增异地居住备案人员要按照统一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实时上报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增加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录入/导入、查询、汇总分析等功能,将已经填写完整的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信息及时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实现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对新增异地居住备案人员信息要直接录入/导入(操作流程见附件2)当地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并实时上传,对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有变更的,及时在当地医保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并实时上传。


三、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和跨省就医检测。二代社保卡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同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密切配合,进一步核实备案人员持卡情况。对尚未制发二代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备案人员,要及时办理,及时发放,引导参保人尽快启用,同步做好新增异地居住备案人员社保卡的检查工作(备案检查工作流程见附件3)。


联 系 人:牛彦飞


联系电话:0371—65742316


电子邮箱:710327650@qq.com


附件:1、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汇总.docx


     2、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录入.docx


     3、社会保障卡备案检查工作流程.docx


                         


                                         2017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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