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沪人社规〔2020〕6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2020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1

  • 发文字号: 沪人社规〔2020〕6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0-05-0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20-05-1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要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20年5月11日起施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上海-基本养老保险

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了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