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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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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养老金计发的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关于原参加行业统筹的银行和人寿(财)保险公司等单位养老保险移交本市管理后养老金计发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20号)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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