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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规〔2018〕15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2018年度起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企业社保费减免#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沪人社规〔2018〕15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4-27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8-05-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度起,本市暂停征收企业欠薪保障费。请继续发挥本市欠薪保障金制度的作用,当发生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经营者隐匿等情形,企业无力支付劳动者欠薪时,依照规定做好欠薪垫付工作。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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