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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医监〔2018〕69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上海永浩护理院违反医保规定的情况通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医监〔2018〕69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8-03-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8-03-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经调查核实,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上海永浩护理院存在内科医师肖荣芳与放射科技师姜音相互勾结,唆使护工冒充病人拍摄胸片并冒用放射科医师出具虚假胸片报告,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体检项目纳入医保结算,不记录就医记录册,有收费但无检查报告等行为,违规结算医保费用合计23.1万元,严重违反了医保有关规定,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导致医保基金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海永浩护理院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全市通报批评;

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加强医保管理;

3.追回违规结算费用23.1万元;

4.行政罚款10万元;

5.自发文之日起,暂停该院内科医师肖荣芳医保结算支付1年;

6.责成该院对放射科技师姜音严肃处理。

全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医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特此通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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