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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养〔2017〕21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对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补助金标准#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养〔2017〕21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01-0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现决定对本市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等人员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且原无固定收入的干部、生活补助费已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列支的精减退职回乡老职工,补助金额每人为650元。

   二、按本通知发放一次性补助所需费用,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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