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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养发〔2016〕36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B类【省级】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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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养发〔2016〕36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6-08-1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2016年本市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6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再按照本市对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补充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提高15元,增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提高1.5%。按补充规定定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可计入补充规定中按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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