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沪人社医发〔2016〕7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综合类)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医发〔2016〕7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6-02-1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6-02-2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医保办、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根据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医保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沪价费〔2016〕2号),现就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标准通知如下:

一、诊查费

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见附件1)。

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办法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床位费

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按C等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支付,超出C等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见附件2)。

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住A等病房,超出C等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住B等病房,超出C等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费用个人不自负。

护理医院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按4人间收费标准支付,超出4人间收费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见附件2)。

三、医保不予支付的项目

体检费(110500001a、110500001b、110500001c)、救护车使用费(110600001a)、救护车等车费(110600001b)、会诊费(11100001a、11100001b)、新生儿特殊护理(120100008)、出诊费(130700001)、尸体料理(140100001)和尸体存放(140100003)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其他

华山医院北院等四家医改试点医院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低于附件所列标准的,按附件标准执行。

以上规定自2016年2月23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门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2.普通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附件1

门急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标准

单位:元/人次

项目类 别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标准
普通门诊诊查费一级医院98
二级医院1310
三级医院1812
专家门诊诊查费二级医院副主任医师2010
二级医院主任医师2710
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2412
三级医院主任医师3112
急诊诊查费二级医院1310
三级医院1812


附件2

普通病房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

单位:元/日

项目类 别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标准
普通病房床位费二级医院A等病房医院自主确定37
三级医院A等病房医院自主确定48
二级医院B等病房4437
三级医院B等病房5548
一级医院C等病房2525
二级医院C等病房3737
三级医院C等病房4848
护理医院4人以上病房2020
护理医院4人病房2323
护理医院3人病房2823
护理医院2人病房4023
护理医院单人病房5023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