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沪人社综发〔2015〕27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沪人社综发〔2015〕27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5-07-13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5-07-13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区县工商业联合会,各企业:现就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经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情况,2015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平均线10%,上线16%,下线4%。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

   (二)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三)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推动企业与职工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分配方案,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5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