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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办〔2015〕8号 关于上海金山区第一社会福利院等4家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通知

#医保联网结算##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沪医保办〔2015〕8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5-02-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5-02-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了方便本市养老机构住养参保老人就医,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上海金山区第一社会福利院保健站(金山区石化街道梅州新村84号)、上海浦东新区邻港养护院卫生所(浦东新区书院镇老芦公路1423号1号楼106-109室、5楼509室)、上海星堡老年服务有限公司卫生所(宝山区环镇南路858弄5号楼205室)、上海金山区廊下镇敬老院保健站(金山区廊下镇廊华公路156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范围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基金段,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市民医疗互助帮困资金支付段。

   希望相关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住养老人提供方便而优质的医疗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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