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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农发〔2015〕4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

#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农发〔2015〕4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5-01-0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5-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调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5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14年底前已按《通知》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三、在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相应将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5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由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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