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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社基发〔2015〕1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沪人社基发〔2015〕1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1-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度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为2.75%。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息按自然年度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存满全年的,根据年度记账利率计算年利息;未存满全年的,根据实际存储的月份数乘以年记账利率的十二分之一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利息后见分进角。

   三、本通知执行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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