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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2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28号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日期: 2020-05-15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20-05-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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