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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税〔2022〕1号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粤财税〔2022〕1号
  •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22-03-0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2-03-09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加强政策协同落实。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部门间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协同机制,做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衔接,切实推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二、做好政策研究细化。合作区财税部门要协调经济发展、商事服务、民生事务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明确个人税负的计算方法等事项,制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申报指南和工作指引,确保优惠政策享受办理便捷。

  三、强化政策宣传辅导。做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制定宣传解读方案,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解读简单易懂,纳税人应知尽知。税务部门要加强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

  四、落实政策风险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严格优惠政策执行,对违法违规、虚假申报等行为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本级无法处置的要及时向上报告。

  五、开展政策运行评估。及时总结评估运行情况,每年度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书面报送政策运行及评估情况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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