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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8〕31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相应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8〕31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8-05-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18-05-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建部统一部署,我市全国转移接续平台直连功能将于5月28日上线。直连功能上线后,“本市转入”业务将采用新模式,办理将更加便利、高效。

采用新模式后,职工可到我中心任意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建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农行、东莞农商行、中行、浦发、招行)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本市转入”业务,不再受所在单位归集银行的限制,职工申请“本市转入”后,后续转账、补缴等业务统一在后台办结。具体申办资料参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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