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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医保〔2006〕180号 上海人社局关于开展2006年第三季度全市医疗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沪医保〔2006〕180号
  •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6-12-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06-12-1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根据《关于发布2006年度第三季度医保预算管理执行情况的通知》(沪医保〔2006〕172号),我局决定对全市15所医疗机构进行第三季度医疗保险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5日全体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从12月18日起,用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完成本次专项检查。

   二、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和部分区县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7个检查小组,对15所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2所、二级医疗机构3所、一级医疗机构10所)进行检查,每个检查小组检查2~3所医疗机构。相关区县医保办要派专人负责本区县受检医疗机构的联络工作。

   三、检查内容

   1. 受检医疗机构第三季度上传电脑收费项目明细情况;并统计不合理费用情况。

   2. 抽查第三季度医保出院病史和门急诊就医费用收据及相关处方,重点检查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情况。一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30份、二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60份、三级医疗机构抽查出院病史90份;每一医疗机构抽查门急诊就医费用收据1000张。

   3. 核查部分医疗机构口腔科门诊项目的医保结算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第三季度医保专项检查受检医疗机构名单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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