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沪医保〔2005〕181号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浦东新区三林镇卫生院等12所医疗机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批复

#B类【省级】政策##医疗费用结算#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沪医保〔2005〕181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 发文日期: 2005-12-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上海市
  • 生效日期: 2015-12-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你办公室《关于浦东新区三林镇卫生院等医院增设家庭病床医保结算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区12所医疗机构按核定数开设的家庭病床中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范围。
 特此批复
 附件:浦东新区12所增设家庭病床医疗机构及核定家庭病床数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浦东新区12所增设家庭病床医疗机构及核定家庭病床数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