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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6-11-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6-11-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6〕86号)的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自2016年11月18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20%提高至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委办〔2016〕2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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