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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7〕14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7〕14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7-05-1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7-05-1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关单位:

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自今年2月发生变化且个贷率已连续3个月(2月59.54%、3月58.74%、4月58.01%)保持在同一区间(个贷率<60%),根据《关于按月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5〕5号)的规定,今年6月起执行相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1.4。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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