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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17〕39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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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7〕39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7-12-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及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结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6〕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2995元调整为27391元,下限仍为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51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灵活选择时间调整。

    三、本通知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日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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