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东公积金通〔2018〕2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变更业务办理地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住房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2018〕2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1-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18-01-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即日起,归集银行变更业务办理地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调整为单位新归集银行的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具体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变更申请表》。

二、业务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所需资料到单位新归集银行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单位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变更归集银行后须满1年才能申请归集银行变更。

2.办理归集银行变更期间须确保单位没有未办理完成的归集和职工个人提取类业务。

3.单位经办人须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即为申请变更单位的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5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