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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20〕119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关于暂停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的通知

# 社会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20〕11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0-09-1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0-09-1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调整准备工作,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提升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满意度,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决定暂停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暂停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

2020年9月21日启动10月份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在暂停征收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可先行垫付,待21日恢复正常缴费后按规定补报销。

请办理相关业务人员提前做好安排。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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