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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积金中心〔2011〕28号 天津市管公积金关于在周六全面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中心〔2011〕28号
  • 发文单位: 上海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1-03-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1-03-29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方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业务,自 2011年4月6日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周六扩大业务办理范围,新增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和担保费补贴业务,并将余额还贷业务扩大到市内六区和塘沽、开发区管理部。

周六办理业务范围:

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住房公积金转移、个人信息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密码修改及挂失等个人业务。

二、职工可在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和开发区管理部,以及对应的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余额还贷业务;在建设银行河西、南开、河北、塘沽区支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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