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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积金委〔2014〕2号 天津市管公积金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部分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

  • 发文字号: 津公积金委〔2014〕2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4-03-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4-03-19
  • 业务类型: 劳务派遣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延长部分住房公积金文件有效期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市现行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7号)继续沿用至2014年9月30日。

二、我市现行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9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10号)以及2012年8月1日实施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信用审核标准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2〕11号),4个文件到期后继续沿用,有效期至2019年4月6日。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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