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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告〔2011〕2号 东莞市管公积金 关于调整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名称所需资料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东公积金通告〔2011〕2号
  •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 发文日期: 2011-04-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东莞市
  • 生效日期: 2011-04-1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近日,接有关办事处反映,部分三来一补企业转三资企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名称变更手续时无法提供工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其原因是此类企业为就地不停产转型升级,工商部门原则上不签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经查,此种情况属实。本着便民利民、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原则,我中心特对此类企业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名称所需资料进行调整,将原需提供的工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调整为市外经贸局同意设立外资企业的批复文件,其余所需资料不变。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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