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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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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职工:
根据《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2017年5月22日起我中心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本市转出、外市转入相关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规则同步更新,请有关单位和职工按照附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及我中心网站公布的办事指南办理。
附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9日
东莞-住房公积金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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