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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金〔2018〕122号 佛山市管公积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粤建金〔2018〕122号
  • 发文单位: 佛山市管公积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 发文日期: 2018-07-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18-07-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直属支行: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订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主动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政策传达到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确保政策在2018年年度调整时落实到位。各地请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8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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