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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退〔1996〕5号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7

  • 发文字号: 津人退〔1996〕5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事局
  • 发文日期: 1996-04-0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1996-04-0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

 

    为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逐步提高生活水平,经市政府领导批准,自一九九六年四月起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生活补贴费30元,按国发[1978]104号、人薪发[1994]3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每月增加生活补贴费20元。

    二、增加生活补贴费所需费用,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参加养老保险试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费用,由统筹基金解决。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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