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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医保联发〔2020〕 7号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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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湖医保联发〔2020〕 7号
  • 发文单位: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0-10-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政发〔2016〕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每人每年1108元(含大病保险48元),成年人个人缴费54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44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10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

二、2021年度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1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8元,其中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划转48元,个人缴费40元从个人账户划转,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现金缴纳。

三、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0日

湖医保联发【2020】7号: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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