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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医保联发〔 2021〕 12号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有关政策的通知

#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湖医保联发〔 2021〕 12号
  • 发文单位: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10-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湖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10-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2020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执行。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94元,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783元,下限为3957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自2021年11月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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