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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社厅函〔2021〕637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厅函〔2021〕637号
  • 发文单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1-12-1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青海省
  • 生效日期: 2021-12-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0号)规定,确定我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3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关系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工作。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划拨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加强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同时,加强与养老保险基金存管银行的沟通,按照优惠利率存储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 海 省 财 政 厅

2021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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