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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函〔2023〕120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

# 社保缴费## 缴费标准##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38

  • 发文字号: 肇人社函〔2023〕120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7-0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22 年6月1日修订)第八条有关规定,现就 2023 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函告如下: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我市 2022 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109.75 元,2023 社会保险年度(2023年7月1日至 2024 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24330 元/月(我市 2022 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

请你局按以上规定征收失业保险费,并向参保单位、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调整2023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函.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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