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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发〔2022〕15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

#护理费补贴##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0

  • 发文字号: 京人社发〔2022〕15号
  • 发文单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2-09-21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北京市
  • 生效日期: 2022-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324.6元的,调整到3324.6元。

三、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四、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调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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