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 GB/T51271-2017) 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 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发布如下: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 5%,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二、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句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最高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以岳阳市统计局发布的 2022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6362 元) 计算,2023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 19086 元。经测算,2023 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 4580 元( 计算方法: 6362 x 3 x 12%x2≥4580)
五、最低月缴存额。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2023 年度最低月缴存额仍沿用上一缴存年度缴存标准276 元/月不变。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以上缴存标准自 2023 年 1月 1日起执行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2023-住房公积金上下限
部分省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调整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