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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医险中心字〔2023〕66号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并医险中心字〔2023〕66号
  • 发文单位: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 生效日期: 2023-06-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预征缴工作的通知》( 晋医保办函[2021]7 号 ) 文件精神,为做好 2023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一) 申报范围

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 ) 都要进行医疗保险缴费申报。

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含农民工 )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范围。

(二) 申报时间

2023 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从2023年7月1日开始,2023年8月31日前结束,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保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另外,农民工按照上年基数继续申报,待 2022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信息系统予以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可正常参保,待 2022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调整缴费基数,调整后方可开始申报缴费。

(三)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参保单位基数申报

参保单位缴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数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于每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2、在职人员基数申报

企业单位应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 号)规定按实际数额如实申报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应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6]82 号)的规定以及我市新规范的补充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奖申报在职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得随意增减工资基数项目。

3、农民工缴费基数申报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劳社医发 [2006] 76 号) 文件精神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申超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根据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劳社办发 [2009] 20 号)文件精神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

在 2022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系统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结算差额。待全省 2022 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信息系统自动对职工 2022 年度月平均工资封顶保底基数进行调整低于社平工资 60%的,按 60%核定;超过社平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并依据调整后的封顶保底缴费基数结算差额。

三、缴费基数申报制度、流程、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 实行单位申报承诺制

参保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做到诚信申报,并由参保单位法人出具《医疗保险费申报承诺书》(附件一) 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承诺所申报的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因申报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

(二) 申报流程及资料

1、参保单位需填报《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附件三),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后由单位留存备查。

2、参保单位登录: 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Index)点击[参保单位服务] - [更多服务] -[基数申报及补差业务办理] -[缴费基数申报 ( 批量 )],按照操作流程办理相关基数申报业务。网厅工资申报及差额补收业务自助办结申报材料由参保单位留存备查

3、网上办理基数申报有异常的,参保单位需携带《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 附件一)、《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附件二) 纸质版及电子版到相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4、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启用,年度内不能更改

5、网厅业务咨询电话: 010-80908597.

(三) 缴费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申报基数时,必须据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按保底或封顶基数作为个人月平均工资申报,将影响差额结算:

2、中途暂停、调离或死亡的人员以及等待批退休暂停的人员不进行补差调整;

3、中途新参保人员或新调入参保人员只按照在最新单位参保缴费基数和月数进行补差调整,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无需自行申报,我中心于每年 7月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于 7月前参保缴费的,按照上期社平工资进行核定;7 月之后 (含 7月)参保缴费的,按照当期社平工资进行核定;

5、从 2023 年1月1日起,因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与个人养老金不再挂钩,退休人员不再申报基数:

6、因生存状态未认证、死亡、服刑等各种原因已经停发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需暂停其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明确养老金正常发放后予以恢复

四、缴费基数申报要求

(-)高度重视,认真实施

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核心要素,个人缴费基数是缴费及划个人账户的重要参数,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申报工作。

(二) 严格要求,精准填报

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准确、如实填报各表格,按规定携带申报资料。参保人员本人要对自己的工资基数进行签字确认,参保单位要严格把关,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

(三) 专人负责,按时填报各参保单位要指定医保专管员,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各参保单位医保专管员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 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每月的人员增减业务。

附件一:《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承诺书》

附件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附件三:《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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