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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公积金通〔2023〕3号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 缴存基数## 公积金缴存比例##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肇公积金通〔2023〕3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并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且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调整),不高于本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329.25元(最高缴存额不高于5839.02元,最低缴存额不低于172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选择。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一致,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比例。

三、调整时间和方式

(一)办理时间

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新的缴存额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变更。缴存单位如有高于职工缴存基数上限的缴存人,或低于职工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汇缴、补缴业务,缴存单位通过调整缴存基数,达到符合缴存上下限规定后,才可进行托收、汇缴、补缴。

(二)办理方式

1. 调整缴存基数

归集银行代办公点受理:单位经办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汇缴、变更表》(单位盖章)、授权委托书(单位盖章)、基数变更的批量处理文件电子文档(U盘)及打印相关电子文档(单位盖章)作为纸质材料,到所属归集银行代办公点办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基数调整。为提高办事效率,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联系归集银行预约后到归集银行代办公点办理。

2. 调整缴存比例

中心窗口受理:单位经办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并提供《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从我中心网站—资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到所属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端州区及市直缴存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已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缴存比例调整。

四、其他事项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及时办理缴存人员增减,因延期缴存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缴存单位承担。(注:如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应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请各缴存单位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12329。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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