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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房金管〔2023〕13号 甫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缴存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莆房金管〔2023〕13号
  • 发文单位: 甫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就我市2023 -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度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核定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三、月缴存工资基数

2023 - 2024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算)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20〕4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四、月缴存额测算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如下:

职工月缴存额 = 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 = 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 = 单位月缴存额 + 职工月缴存额

五、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

(一)

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22年莆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908元。

(二)

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724元(6908元×3倍 = 20724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4974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487元/月。

(三)

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执行。即: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1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91元/月。

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6%(8%×2),其他事项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具体要求(一)

调整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调整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

(二)

调整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操作见附件“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

(三)

调整次数:单位每年在网上只能办理一次基数调整。如出现错误需重新调整的,须采用“柜面申请”方式重新申请调整。

(四)

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按时、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低于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调整。

(五)

单位汇款: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金额,进行汇缴。一是单位在汇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汇缴年月”,否则无法及时入账,资金将原路退回;二是单位已经签约《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每个月15日前在开户银行备足款项以便划拨。

(六)

单位未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严重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办理等事项。

(七)

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八)

如果有关单位认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需要,不宜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网上业务办理,须及时向我中心申请关闭本单位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网上业务办理权限。

八、咨询电话

1.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综合窗口: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94 - 2210098,2212119

2. 仙游管理部:仙游县八二五大街仙游县建行5楼,联系电话:0594 - 8266098

3. 涵江管理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133号涵江建行4楼,联系电话:0594 - 3393000

4. 秀屿管理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秀屿建行2楼,联系电话:0594 - 5875989

特此通知。

附件: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9日



附件 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方式可以选择“柜面申请”或“网厅申请”。

一、“柜面申请”办理说明

1. 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putian.gov.cn/ptgjj/ )的“下载中心”,下载《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板》;

2. 填写《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板》(电子版);

3. 《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板》(电子版)到缴存银行调整单位年度基数;

4. 银行经办人员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后,打印《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汇总表》和《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一份),盖缴存银行业务专用章后,返回给单位留存。

5. 流程图

单位提交材料柜面申请→受托银行审核启用→打印调整后表格→单位汇款

二、“网厅申请”办理说明

1. 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putian.gov.cn/ptgjj/ )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业务办理”,进行单位登录。登录后,选择“申报业务”中的“缴存基数调整”进行直接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 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单位提交的年度基数申请进行核对,经核对确认无误后,启用新年度汇缴基数,并电话通知缴存单位进行汇款。

3. 流程图

单位登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受托银行审核启用→通知单位汇缴→单位汇款

三、单位汇款

单位按照调整后的月缴存金额办理汇款或汇缴托收。

(一)汇款

单位财务人员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在进账单上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汇缴年月” 。

(二)汇缴托收

银行经办人员根据托收协议,进行托收汇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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