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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人社发〔2018〕200号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 襄阳市## 医保缴费##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襄人社发〔2018〕200号
  • 发文单位: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9-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襄阳市
  • 生效日期: 2018-09-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依据鄂人社发〔2018〕35号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的规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由180元提高到220元。

此次调整从2018年9月1日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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