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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人社发〔2018〕139号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201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 襄阳市## 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襄人社发〔2018〕139号
  • 发文单位: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6-14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8-06-14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经办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度全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数据,2017年度全市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为49665元(4139元/月),全市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490元(4124元/月),全市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274元(3773元/月)。市区(不含襄州区,下同)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82元(4690元/月),市区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012元(4668元/月),市区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471元(4373元/月)。

参保职工缴费执行全市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4120元/月(按社保费核定规则,以4124元四舍五入取整保留至十位数)。请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述指标相应调整本年度社会保险的相关基数。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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