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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人社〔2015〕25号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生育保险#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荆人社〔2015〕25号
  • 发文单位: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荆门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5-11-09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
  • 生效日期: 2015-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降低到0.5%。

二、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从2015年10月1日起,提高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产假津贴标准。其中,顺产(包括妊娠满28周引产)的,由90天增加到98天;难产的,由105天增加到113天。

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省、市生育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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