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荆人〔2002〕55号 荆门市人事局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医疗服务项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阅读量:19

  • 发文字号: 荆人〔2002〕55号
  • 发文单位: 荆门市人事局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5-06-0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荆门市
  • 生效日期: 2015-06-0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屈家岭管理区人事局、军转办、财政局:

根据国转联〔2001〕8号和鄂转联〔200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每月发放退役金时通过指定银行代扣;属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机构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解决;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医疗保险的缴费从被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执行,并同时享受安置地同等条件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荆门市人事局

荆门市财政局

荆门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