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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人社〔2015〕10号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荆人社〔2015〕10号
  • 发文单位: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6-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5-06-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文件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补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有关条款内容的通知》(荆政办函〔2012〕54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基本医疗保险第一、二档个人年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第一档,由70元调整为100元。
   2、第二档,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由140元调整为200元;普通成年居民由200元调整为260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荆人社〔2014〕22号文件即行废止。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年6月1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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