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介绍补贴资金操作管理,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现将《武汉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武人社函[2013] 55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职业介绍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6日
武汉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发挥就业专项资金在职业介绍中的作用,规范职业介绍补贴操作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2] 102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在武汉地区用人单位就业成功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普通本科院校、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以上学校)为我市用人单位介绍急需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提供的资料
申请职业介绍补贴须提供下列资料:
1.《武汉市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一一式三份);
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或《组织推荐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6.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职业介绍补贴审核及拨付
以《武汉市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为依据,通过该系统(网址:https: /59.175.236.98)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中等以上学校)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按不低于1 0%的比例抽查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或中等以上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市人社部门抽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比例超过抽查总数5%的,取消当季申报补贴资格;超过抽查总数10%的取消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四、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为200元/人。
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其劳务派遣人员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武汉市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批表( 年 季度)
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
3.组织推荐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人员本人签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