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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办〔2014〕43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2013年劳动工资相关数据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武人社办〔2014〕43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4-06-1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4-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各社会保险管理处:
   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提供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2013年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45元,武汉市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6331元。
   根据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关于下发2014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鄂养保函〔2013〕68号),2013年底以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3.25%;2014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划入金额年记账利率为3.05%。2013年底以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年记账利率和2014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当年划入金额年记账利率均为3.25%。以上利率,仅供2014年度结算参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息。
   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有关规定,确定中心城区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分别为0.35%(当年筹集的部分)和2.85%(上年结转部分)。
   请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使用上述数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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