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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发〔2013〕63号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失业保险金,申领#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武人社发〔2013〕63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3-09-1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3-09-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3年9月1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00元,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20元。按照《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予以调整。

   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自2013年9月1日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10元/月。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14元/月。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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