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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人社险中心〔2010〕16号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办公室关于统一使用2009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操作办法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平均工资#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武人社险中心〔2010〕16号
  • 发文单位: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0-06-17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湖北省
  • 生效日期: 2010-06-07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社保处、东湖劳动保障分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使用2009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及201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武人社办〔2010〕39号精神,现将统一使用2009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中心城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 1666元,100%为2776.7元,300%为8330.1元;中心城区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1621.4元,100%为2702.4元,300%为8107.2元。

二、中心城区养老待遇相关问题的操作办法

2010年1月至5月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

一市基金结算中心对退休时间为2010年1月至5月的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公布的武汉市2009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重新核定养老金标准,并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开始补付,调整差额和补付金额进2010年7月份应付帐和社发帐。

二乡镇事业单位2010年1月至5月退休的人员,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核核定”模块中进行待遇重核,并予以补付。

三2010年1月至5月退休的人员中有“特殊待遇差”待遇项的,由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重新核定,并予以补付。

此类人员主要集中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办法另行通知。

二缴费基数制度年限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三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暂不调整。

四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暂不调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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